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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事起诉状
原告张某某,女,19XX年XX月XX日出生,汉族,住址XX,公民身份号码XX,联系电话XXX。
被告王某某,男,19XX年XX月XX日出生,汉族,住址XX,公民身份号码XX,联系电话XXX。
诉讼请求
一、请求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;
二、请求判令坐落于XXX房屋归原告所有;
三、请求判令婚生女XXX由原告抚养,被告每月支付1500元扶养费至婚生女年满18周岁且能独立生活之日止,婚生女的教育、医疗费用原被告平均分担;
四、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损害赔偿金5万元;
五、案件受理费依法承担。
事实与理由
原、被告于XXX年XX月XX日在XXX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,婚后购买了位于XXX房屋,为原、被告共同共有,婚生女XX于2010年9月21日出生,后在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原告多次发现被告出现婚内出轨的情形,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,但考虑到婚生女的成长,且被告在2019年2月20日与原告签订了婚内财产约定,对其婚内过错一事做出了保证和承诺,原告遂再次原谅了被告,期望其能够迷途知返,与原告继续经营这段婚姻和家庭,但原告起诉前,被告仍然不知悔改,与原告的婚姻已经无法继续,原被告感情已经完全破裂,但因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,双方未能协商一致,原告诉诉至贵院,请求依法裁判。
此致
XXX人民法院
起诉人:
年 月 日
民事起诉状
原告:**银行股份有限公司**区支行(原**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**区支行)
负责人:**
住所地:**市通川区翠屏街道健身路6号-28号门市。
被告:****首饰有限公司
法定代表人:唐**
住所地:**经济开发区七河路南侧汽车机械园内工模具标准厂房(一期)第六栋一、二、三层。
被告:**,男,汉族,197*年4月17日出生,住**县普安镇新场村**,身份证号:513023197*04170532。
被告:**,女,汉族,197*年12月16日出生,住*市南岸区茶园管委会玉马路9号49幢*,身份证号:513023197*12162729,系唐伟之妻。
案由:
金融借款合同纠纷
诉讼请求:
1、判令被告** **首饰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96.88万元,并按合同约定支付2016年10月1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、罚息(截止2018年11月20日止下欠利息、罚息共计973700元);
2、判令被告****首饰有限公司支付本案实现债权的律师代理费5万元;
3、判令被告唐**、吴**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;
4、判令原告对被告***首饰有限公司提供的质押物(即:各类规格蜜蜡原料共计6715.9千克,具体明细附后)享有优先受偿权;
5、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。
事实及理由:
2016年10月10日,原告与被告****首饰有限公司签订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》,合同约定:1、原告给被告****有限公司发放贷款1100万元。2、贷款期限12个月,自实际提款日起算。3、贷款年利率8.439%。4、逾期罚息利率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%。5、被告****首饰有限公司承担实现债权而发生费用,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、律师费等。合同签订后,原告按照合同约定给被告****首饰有限公司发放了1100万元贷款。
同日,原告与被告****首饰有限公司签订《动产质押合同》,被告****首饰有限公司自愿以各类规格蜜蜡原料357袋(共计6715.9千克)提供抵押担保,双方委托四川***仓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监管,并将质押物实际交付。
同日,原告与被告唐**、吴**签订《保证合同》,被告唐伟、吴仁青为被告****首饰有限公司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,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,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、利息、罚息、诉讼费、律师费等。
贷款到期后,经原告多次催促,被告****首饰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偿还贷款本息,被告唐伟、吴仁青也未承担担保责任。综上,原、被告签订的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》、《动产质押合同》、《保证合同》合法有效,原告已按照约定向被告****首饰有限公司发放贷款,被告****首饰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。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,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的相关规定,特向贵院提起诉讼,请求贵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。
此致
**市通川区人民法院
具状人:**银行股份有限公司**区支行
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
附件:
品名
规格
重量(Kg)
数量(袋)
蜜蜡原料
+8
5000
275
蜜蜡原料
+14
225
15
蜜蜡原料
1-2g
96.7
6
蜜蜡原料
2-5g
450.8
29
蜜蜡原料
5-10g
251
16
蜜蜡原料
10-20g
58.7
3
蜜蜡原料
20-50g
133.7
8
合计
6715.9
352
民事起诉状
原告:aaa,男,身份证号:,回族,农民,小学文化,宁夏海原县,联系方式:
被告:李文奇,男,身份证号: 回族,农民,高中文化,宁夏海原县人,住址,联系电话:
案 由: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请求:
1、判令被告李文奇向原告马学闻返还借款本金30000元;
2.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。事实与理由:
2013年3月28日,被告李文奇说银行贷款到期,需要偿还银行的贷款,向我借3000元,并承诺201311月20日还清,按时不还,每100元的利息(违约金),但被告食言,至今分文未付。
综上所述,原告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,只好诉诸费院,望判如所请。
此致
海原县人民法院 马美闭
起诉人:
2019年5月8日
民事上诉状的写法
(一)首部。应按顺序定出下列事项:1、标题“民事上诉状”。2、当事人的基本情况:先定上诉人,后定被上诉人,包括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籍贯、住址等内容。特别注意应把当事人在一审中的诉讼地位加以备注。例如:“上诉人(一审被告)”,“被上诉人(一审原告)”。3、不服原审判决或裁定的事由。如“上诉人因××一案,不服×××人民法院于 ×年×月×日×字第×号民事判决(或裁定),现提出上诉,上诉的请求理由如下: ”即转入正文。
(二)请求和理由。这部分应先写提出上诉的诉讼请求,后说明上诉的理由。 诉讼请求应明确、概括、简洁,使人一目了然。上诉的理由关系到上诉请求能否成立,是用以论证上诉请求的,因此要充分有力、击中要害。上诉理由应根据具体情况从三个方面或其中这一来阐述。首先,应针对原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有错误,有没有遣遗漏的重要事实,用以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可靠进行分析论证。其二,分析原审对案件定性是否正确,运用法律有没有错误。最后,分析一审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有无违反诉讼程序,可能影响判的正确性。
(三)结尾,要写清“此致”“×××人民法院”,并在右下方由上诉人签名盖章,注明年、月、日。
(四)附项。写明下列事项:1、上诉状副本××份。2、书证、物证各××件。
民事上诉状格式
上诉人(一审原告/被告)(单位写明名称、住所地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,自然人写明姓名、性别、出生年月日、民族、职业、服务处所、住所地、居住地、身份证号码)。联系电话
被上诉人(写法同上)
一审第三人(写法同上)
上诉人因 一案,不服 年 月 日收到判决/裁定书的 人民法院( ) 字第 号民事判决/裁定,提起上诉。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:
上诉请求
1.撤销 人民法院( ) 字第 号民事判决/裁定;
2.改判……;
3.两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负担。
上诉理由
(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)
一、原裁判适用法律错误。……
二、原裁判认定事实错误,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。……
三、原裁判违反法定程序,或者审判人员收受贿赂,影响案件正确裁判。……
综上所述,……特依《民事诉讼法》第147条的规定,提起上诉,请予改判,是为公允。
此致
××人民法院
上诉人
年 月 日
交通事故上诉状
上诉人:xx,男,汉族,19xx年10月20日生,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货栈街xx号。
被上诉人:xxx,女,汉族,1994年5月1日生,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五里堡北街xxx号。
法定代理人:xxx(系xxx之母),女,汉族,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五里堡北街xxx号。
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害赔偿纠纷一案,不服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(2006)管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,特依法提取上诉。
上诉请求:
1、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错误判决,并予以改判或者发回重审。
2、诉讼费判由被上诉人承担。
事实与理由:
一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。
1、一审判决径直采纳交巡警四大队作出的错误的第x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,认定上诉人承担全部事故责任,错误。
发身交通事故时,被上诉人仅系11周岁的未成年人,驾驶自行车的技术、熟练程度及经验等均不能达到常人的技术水平、标准,再加之被上诉人驾驶自行车高速在机动车道上行驶,导致本案交通事故的发生,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:“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、三轮车、电动自行车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(一)驾驶自行车、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。”因此,被上诉人未满12周岁擅自在机动车道上驾驶自行车高速行驶,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,应承担事故的部分责任。而一审法院对此
不予认定,径直采纳交巡警四大队作出的错误的第xxx号交通事故认定书,认定上诉人承担全部事故责任,显然错误。
2、被上诉人的法定代理人未尽监护职责,导致本案事故的发生,应承担部分事故责任。
被上诉人发生交通事故时,年仅11周岁,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行驶本身就是非常危险的事情,作为被上诉人的监护人应对其进行监护,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:“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,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、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;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,应当承担责任。”因此,作为被上诉人的法定代理人没有履行监护义务,没有保护被上诉人的人身安全,致使违反法律规定驾驶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高速行驶。显然,被上诉人的监护人应承担部分事故责任,而一审法院判令上诉人承担全部责任,显然错误,应予纠正。
3、一审判决认定本案事故车辆的车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,肇事司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,错误,应以纠正。上诉人与肇事司机虽系雇佣关系,但本案事故的直接侵权人是肇事司机,而不是车主上诉人,根据“谁侵权,谁赔偿”的基本侵权法原则,肇事司机应当承担事故责任,上诉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,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雇主责任、义务帮工责任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的适用第1条第3项规定:“赔偿权利人只起诉了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机动
车驾驶人之一的,人民法院应当向赔偿权利人释明另一方应当参加诉讼的必要性,经释明后,仍坚持不起诉另一方的,视为其放弃对另一方的诉讼请求,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并列明当事人。在判决承担责任时只需根据查明的事实,对赔偿权利人起诉的一方应承担责任的份额作出认定即可,对赔偿权利人坚持不起诉的另一方应当承担责任的份额不予判决。”而一审判决对直接侵权的肇事司机不与追加参加诉讼,对其肇事司机的重大过失也不予查明,不认定肇事司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,仅认定上诉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,显然错误,应予纠正。
二、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。
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承担全部事故责任,而肇事司机、被上诉人的监护人拒不承担任何责任,严重错误,致使适用法律错误。
三、一审判决程序违法。
1、被上诉人申请一审人民法院进行残鉴定时,未经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协商选择鉴定机构,一审法院就径直委托郑州市陇海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6条规定:“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?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、鉴定人员?协商不成的?由人民法院指定。”因此,一审法院未经双方协商就径直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,且上
诉人认为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严重错误,被上诉人的伤情根本不构成9级伤残。显然,一审判决程序严重违法。综上所述,一审判不论决认定事实,还是适用法律均存在错误,且程序违法,因此,上诉人特依法提起上诉,请二审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后,予以改判或者发回重审。此致
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
上诉人:
2006年10月8日
要求判决离婚民事起诉状
原告: ,女,汉族,出生地重庆,无职业,现居于重庆市,身份证号: ,电话号码: 。
被告: ,男,汉族,出生地云南,就职于某地工厂,现居于云南,身份证号: ,电话号码: 。
诉讼请求:
一、 要求与被告离婚
二、 本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支付
事实与理由:
2009年本人与被告相识于某地工厂,因同事关系常常见面,时间一长,彼此确立了恋爱关系。结婚后经过相处,发现两人世界观不同,性格差异较大,思想观念差距很大,两人常爆发很大的争吵。2018年,本人忍无可忍,辞去工作回到重庆老家 ,被告声称能与本人长相厮守,来到重庆重新开始,但被告始终没有实际的行动。两人感情时好时坏,期间本人去云南找过被告几次,怀孕过一次,但不幸流产。
上述事实与理由足以表明本人已伤心欲绝,下定决心一定要与被告离婚。双方婚后无共同财产,无债权债务,无共同子女。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,夫妻名义名存实亡,再无和好可能,希望人民法院能够判决离婚。
此致
重庆市某区人民法院
起诉人:淑芬
结尾:非常感谢大家阅读《诉状书(诉状书模板)》,更多精彩内容等着大家,欢迎持续关注华南创作网「hnchuangzuo.com」,一起成长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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